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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协作体发布去年年报 全球合作机构超200家

发布时间:2019-04-24 发布者:南亚发展网

加强法律服务组织的协同配合,为我国企业沿着“一带一路”国家“走出去”提供更高水平的跨境专业法律服务。第二届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在即,4月23日,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”在北京、上海、成都三地同步发布了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2018年报》(以下简称《年报》)。《年报》显示,目前,协作体固定合作机构已扩展至来自全球的200余家优质律师事务所,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法律服务网络,并实现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全面覆盖。

《年报》发布会上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中国社科院“一带一路”专家委员会主席、蓝迪国际智库专家委员会主席赵白鸽指出,“一带一路”合作的务实深化、高质量发展,必须注重效率、防范风险,需要有高水平的跨境专业法律服务组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,促进合作各方相互理解,实现规则适用的跨境对接。为“一带一路”合作提供配合默契的跨国高质量法律服务,最大限度降低“一带一路”合作中可能发生的摩擦与风险,是蓝迪国际智库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牵头发起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”的初衷,值得庆幸的是,协作体成立以来也确实成效显著。




据了解,“一带一路”合作的务实深化、高质量发展不单单是政府行为,更需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广泛参与、积极推动。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联合国浩律师事务所牵头,由来自“一带一路”沿线22个国家和地区的34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”便是活跃在“一带一路”经贸商事合作一线的跨国专业法律服务组织。该联盟自2017年7月在四川成都正式签约成立以来,为推动“一带一路”合作项目落地、防范风险发生发挥了重大作用。


四川省人大代表、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、国浩律师(成都)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世亮向记者透露,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协作体”成立以来,已为大量“一带一路”合作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,并主办了超过50个大型重点“一带一路”合作项目的法律工作。其中,由国浩律师团队负责的“以色列高等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案”是中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在以色列获得承认与执行的第一案,为逐步开放的国际社会如何适用互惠原则提供了范例。该案也获得了“一带一路”争议解决类十佳法律服务案例奖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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